商业秘密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
我公司遇到了商业秘密纠纷,不想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想知道能不能和对方约定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这个纠纷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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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和诉讼不同,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商业秘密纠纷往往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使用、泄露等合同方面的问题,或者因为商业秘密侵权导致的财产权益纠纷,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同时,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商业秘密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就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仲裁的。《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显然,商业秘密纠纷不属于这些不可仲裁的范围。 所以,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如果双方都愿意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并且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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