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具有不可拒收性?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不太认可,就不想接收这份认定书。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必须得收下,它有没有不可拒收的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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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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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不可拒收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即便当事人拒绝接收,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和送达的完成。也就是说,即使你拒收,交警依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送达程序,认定已经将认定书送达给你。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当事人责任等情况的客观记录和认定。其作用是为后续的交通事故处理,如赔偿协商、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提供依据。拒收认定书并不能改变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反而可能会让自己错过一些重要的权利行使时机。例如,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因为拒收而没有及时了解这一权利和期限,就可能无法启动复核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而不是拒收。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争取合理的结果。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不可拒收性,当事人应该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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