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诋毁自己的名誉,警察局会管吗
最近我感觉有人在故意诋毁我的名誉,到处散布不实言论,让我在周围人面前很尴尬。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警察局会不会管呀?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想弄明白我能不能找警察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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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诋毁自己的名誉,警察局是否会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诋毁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通常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警察局是会管的:一是通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方式侵犯名誉权,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安局有权进行处罚;二是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话,便构成了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此外,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总之,遇到他人诋毁名誉的情况,要先判断行为的严重程度,再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相关概念: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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