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可以报公安取证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有人到处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我,我觉得这可能构成诽谤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公安帮忙取证呢?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事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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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是不能报公安取证的。自诉案件就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也就是说,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且提供证据有困难时,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帮忙取证的。比如,一些谣言的传播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或者给国家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就可能符合让公安介入的条件。 在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时,要注意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一是行为人需为年满16岁的自然人;二是主观上须有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声誉;三是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且这个行为足以降低他人人格、名誉;四是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 。 相关概念: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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