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代理方式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那么,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在朋友明确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那么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都由您的朋友来承担。 然而,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此外,如果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代理人与相对人勾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作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代理权限,严格在权限范围内行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也不能从事违法的代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