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场可以定责吗?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双方都在现场,也没造成人员伤亡。交警很快就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交警能不能当场就给这次事故定责呢?我比较着急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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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场定责是存在可能性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交通事故定责其实就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证据等,来判断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大小。当场定责意味着在事故现场,交警就直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于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通常是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比较简单,只是车辆之间的轻微碰撞,没有人员重伤,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用简易程序来处理,交警在勘查完现场,了解情况后,是能够当场定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 然而,要是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人员重伤甚至死亡、车辆损毁严重难以判断碰撞过程、现场证据不清晰需要进一步调查等情况,交警就没办法当场定责。因为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可能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询问更多的证人等,只有等所有调查工作完成后,才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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