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警队可以直接处理吗?
我醉驾被交警队查到了,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交警队能不能直接处理我的案子。我想了解一下,交警队在醉驾案件里有哪些处理权限,是可以直接就处理了,还是要经过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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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醉驾这种违法行为,交警队是有一定处理权限的,但并不能完全“直接处理”整个案件,而是在不同阶段发挥相应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醉驾”的概念。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交警队在发现醉驾行为后,有权力和职责进行初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队会先对涉嫌醉驾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一旦确定为醉驾,会将驾驶人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其驾驶证。这些属于交警队在现场和前期可以直接进行的处理措施。 然而,醉驾不仅仅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队在完成前期的约束、吊销驾照等工作后,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对醉驾驾驶人作出刑事判决。 所以,交警队可以对醉驾行为进行前期的调查和部分行政处罚,但涉及到刑事处罚的部分,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和法院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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