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越权代理和越权代表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的商业合作中,对方的代表做了一些超出其原本权限的事情,同时我也知道有越权代理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越权代理和越权代表具体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啥不同,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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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权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越权代理和越权代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被代理人原本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做了超出他被允许做的事情。比如,甲委托乙帮自己卖一辆车,价格不能低于10万,结果乙以9万的价格把车卖了,这就是越权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越权代表则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比如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一份金额巨大的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越权代理的主体是代理人,而越权代表的主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法律后果方面,越权代理通常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有效;而越权代表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代表行为是有效的。当遇到越权代理或越权代表的情况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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