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自称有他们公司的代理权,但后来他们公司说那个人没有代理权。有人说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可我不太懂表见代理是不是就是无权代理,我就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表见代理到底算不算无权代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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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具有特殊性。 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实际上没有权利替别人做事,却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这意味着,从表面上看,代理人好像有代理权,让和他交易的人相信他能代表被代理人。比如,被代理人曾经把公章交给行为人,后来公章没收回,行为人拿着公章和别人签合同,别人就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所以,表见代理在性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法律规定它产生和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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