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无权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有个自称是某公司代表的人来和我签合同。我有点怀疑他没有代理权,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构成无权代理得满足啥条件啊?这样我也能判断他是不是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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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简单来讲,就是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构成无权代理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构成无权代理的核心条件。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合法依据。如果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曾经有代理权但后来代理权已经终止,却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就属于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例如,小张从未授权小李帮他签订购房合同,但小李却以小张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了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其次,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如果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那就不属于代理行为,更谈不上无权代理了。比如小王在市场上卖自己的货物,他是以自己的名义交易,这就不是代理行为。只有当行为人声称自己是代表某个特定的被代理人进行行为时,才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最后,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通常是善意的,也就是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同时,第三人在进行交易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过失。比如在签订合同前,第三人查看了行为人提供的相关授权文件,并且这些文件从表面上看是真实有效的,但实际上是行为人伪造的,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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