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什么?

我之前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和别人签了个合同。现在有点担心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无权代理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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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意味着这种行为的最终效力不是一开始就确定的,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条件来确定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无权代理行为作出后,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这个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从效力待定状态转变为有效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比如在无权代理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就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该行为就确定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此造成的损失,通常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同时,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那么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一旦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该无权代理行为也会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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