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我和一个人签合同,后来才知道他没有代理权限,但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并不知情。我想知道在这种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像我这样的善意相对人有什么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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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中,善意相对人是指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善意相对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些重要的权利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先是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意味着,在被代理人还没有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如果觉得这个交易对自己不利,就可以通知对方撤销这个行为,让交易回到没发生之前的状态。 其次是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的权利。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最终没有追认这个无权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自己因为这个无权代理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不过,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假如被代理人追认了这个行为,善意相对人所能得到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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