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对人是否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我和一个自称有代理权限的人签了合同,后来怀疑他没权限。我就想问问,我作为相对人能不能催告那个被代理人,从他收到我通知那天开始做些事情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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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相对人是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进行相关行为的。这里涉及到的是无权代理的情况。无权代理就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当你作为相对人,遇到可能是无权代理的情况时,你有权利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对这个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在这三十天内不做任何表示,法律上就会把这种不表态当作是拒绝追认。一旦被拒绝追认,那么这个代理行为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相关的责任可能就要由那个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人来承担。而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还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撤销这个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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