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未在委托期限内履行代理义务怎么办?
我委托了一位代理人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委托期限。但现在期限快到了,代理人却迟迟没有完成工作,甚至联系不上。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向代理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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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理人未在委托期限内履行代理义务时,委托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且应当亲自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委托人同意转委托。 如果代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代理人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委托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代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应当首先与代理人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催告函,要求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如果代理人仍然不履行,委托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总之,委托人在遇到代理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代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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