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合同是否可以追认?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它可能是无效合同。现在对方说可以通过追认让合同有效,我不太懂。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无效合同到底能不能追认呀,追认后是不是就一定有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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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类合同的签订可能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关于无效合同是否可以追认,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因这些原因导致无效的合同,是不能通过追认使其有效的。因为这些合同所违反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不允许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改变其无效的性质。 然而,还有一种可撤销合同,有时候会被误认为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是选择追认该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如果受损害方放弃撤销权并进行追认,合同就继续有效。但这本质上和无效合同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一般意义上的无效合同不能通过追认变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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