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应找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要求赔偿?
我和一个自称能代表某公司的人签了合同,后来发现他没有代理权,合同没法履行给我造成了损失。我现在不知道该找那个自称代理人的人赔偿,还是找他所说代表的公司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找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这就好比一个人没有得到另一个人的允许,就以那个人的名义去和别人做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相当于有权代理,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就如同正常的代理关系一样。 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时,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进行交易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人。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例如,相对人明明发现了一些迹象表明行为人可能没有代理权,但还是和他进行了交易,那么相对人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相对人首先要确定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若追认,可找被代理人赔偿;若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一般找行为人赔偿;若相对人有过错,则需和行为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