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否可以追偿?
我之前遇到一个情况,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代理权,但我有理由相信他有,就构成了表见代理。现在因为这个合同产生了一些损失,我不太清楚自己能不能向相关方追偿,所以想了解一下表见代理到底可不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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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这个人没权替别人做事,但看起来好像有这个权力,和他交易的人就以为他能代表别人,最后这个后果得由被代表的人来担着。 从法律角度来看,表见代理是可以追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承担了代理行为的后果后,是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的。因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最后被代理人要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被代理人在履行完义务后,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为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不能让被代理人平白无故地承担损失,也能约束无权代理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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