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自称有代理权,但我后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我不太清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到底有啥不一样,这两者的区别对我这合同有没有影响啊?我想弄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差异,好判断我这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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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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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都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根本没有权力替别人做决定、签合同之类的事,却以他人的名义去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不认可这个行为,那么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就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则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里的“有理由相信”是关键,比如被代理人曾经把公章交给行为人,或者对外宣称行为人有代理权等,让相对人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规定由被代理人来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从构成要件上看,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一般是没有合理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而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法律后果上看,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表见代理直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判断是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对于确定责任的承担和合同的效力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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