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和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代表人和代理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不同。代表人通常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就像是法人的“代言人”,他的行为就代表着法人本身。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可能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直接视为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而代理人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代理人就像是被代理人的“帮手”,替被代理人去完成某些事情。例如,你委托律师帮你打官司,律师就是你的代理人,他在你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其次是产生的依据不同。代表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这个人就成为了法人的代表人。而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必须有被代理人明确的授权行为,代理关系才能成立。 再者是权限范围不同。代表人的权限是由法律和法人章程赋予的,一般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权,可以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而代理人的权限则严格受到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限制,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超越权限,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责任承担不同。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的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也就是说,代表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归属于法人。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