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怎么做财产公证,能提前偷偷做吗?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有以下步骤:首先,准备材料。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然后,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强调共同亲自到场,是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双方财产约定的确认,需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接着,公证员进行审查。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领取公证书。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关于能否提前偷偷做婚前财产公证,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婚前财产公证涉及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必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一方偷偷进行。因为只有双方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公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