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双方协商好后还能追究责任吗?

我之前出了车祸,和对方协商好了赔偿等事宜,也签了协议。但后来发现身体有些问题可能和那次车祸有关,花费也比协商时预计的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追究对方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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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协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双方协商好之后,是否还能追究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商好”通常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追究责任的。比如,在协商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再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还有,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在协商之后发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当时没有发现的伤情,并且有证据证明该伤情与此次车祸有因果关系,那么也是可以追究责任的。不过,主张权利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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