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办房产证能写媳妇的名字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要办房产证,我想把媳妇的名字加上去,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拆迁房办房产证在写名字方面有什么规定,所以想问问能不能写媳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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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房办房产证是否可以写媳妇的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拆迁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来说,拆迁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拆迁房在办理房产证写名字方面,法律规定上没有本质区别。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拆迁协议上已经明确了被安置人,通常房产证上最初会按照协议上的被安置人来办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加上媳妇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比如丈夫)同意将媳妇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具体操作过程中,若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想要添加媳妇名字,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看能否修改拆迁协议上的相关信息。若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想要加上媳妇名字,那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产权变更。以赠与为例,需要先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办理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整个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等。所以,拆迁房办房产证理论上是可以写媳妇名字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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