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办房产证能否直接写儿女的名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在协商办房产证的事儿。我想着能不能直接把房产证写成我儿女的名字呢?这样以后也省得再过户麻烦。但又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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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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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房办房产证时通常是可以直接写儿女名字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阶段,被拆迁人也就是你,和拆迁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直接将儿女的名字写进协议里作为产权人的。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一开始就和商家说这东西是给别人买的,直接写别人名字,只要商家同意就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且产权人写的是你自己的名字,后续要改成儿女名字,就相当于变更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能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比如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这就类似于你已经买了东西写了自己名字,之后要改成别人名字,需要走一些程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最后,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拆迁房的产权给到儿女,也是可行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办理赠与手续时,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 总之,拆迁房办房产证直接写儿女名字在法律上是有实现途径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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