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产证应该写谁的名字?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家里人对写谁的名字意见不统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有什么规定和依据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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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拆迁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拆迁房,通常是因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对原房屋进行征收后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性房屋。房产证则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上面登记的名字代表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一般来说,确定拆迁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产权调换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如果协议中明确了房屋登记在某个人名下,那么办理房产证时就应按照协议执行。这是因为拆迁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 其次是房屋的原产权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就有明确的产权人,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拆迁后的房产证可能会优先考虑登记原产权人的名字。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所以原产权人在拆迁房产权登记上有一定的优先权。 此外,家庭内部协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拆迁涉及到家庭的整体利益,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就房产证的登记名字进行协商。只要这种协商是基于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并且不违反拆迁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协商结果也是有效的。例如,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拆迁房的产权归属,并在办理房产证时按照协议进行登记。 最后,如果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证的登记名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拆迁协议的约定、原房屋产权情况、家庭成员的贡献等,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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