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安置房应该写谁的名字?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要分回迁安置房,家里人对于房本上写谁的名字有不同意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回迁安置房该写谁名字,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需要考虑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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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回迁安置房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引发讨论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既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回迁安置房的概念。回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在确定回迁安置房写谁的名字时,通常会以拆迁补偿协议为重要依据。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的归属人,那么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证上的名字。这是因为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例如,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明确的某一个人,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回迁安置房很可能会写该产权人的名字。但如果被拆迁房屋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多个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房产,那么在确定安置房名字时就需要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协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拆迁人有债务纠纷,那么在确定安置房名字时可能会受到债权人的关注。因为如果安置房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可能会被视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如果涉及到继承问题,当被拆迁人去世后,回迁安置房的名字变更就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回迁安置房的名字可能会根据继承情况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回迁安置房写谁的名字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需要综合考虑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归属、家庭协商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在确定名字之前,建议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进行友好协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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