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地产证后,拆迁协议上要写谁的名字?
我家有套房子,房产证已经签好了。现在面临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协议上的名字该怎么写,是必须写房产证上的人的名字,还是可以写其他人的名字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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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签了房地产证后拆迁协议上名字的书写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房屋的情况等。而被拆迁人,通常就是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权益的人。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时,拆迁协议通常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所以拆迁协议上一般会写房产证上登记人的名字。因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对房屋的拆迁事宜作出决定,并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拆迁协议上的名字也可能不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例如,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还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已经依法取得了房屋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上就会写继承人的名字。还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签订拆迁协议,那么被委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协议,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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