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在儿女名下吗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想着以后反正都是给孩子的,就想直接写在孩子名下,这样以后也省事儿。但又怕不符合规定或者有啥风险。想问问拆迁安置房能不能直接写在儿女名下,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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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写在儿女名下。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初次登记通常需依照安置房原始资料中所列明的安置主体确定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这就是说,一开始办理产权登记时,得按照相关安置资料确定的主体来登记,通常是被拆迁人等,不能未经变更就直接写儿女名字。 不过在办理房产证后,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等合法方式,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子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赠与不动产登记时,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像赠与合同等,同时申请人要对这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如果拆迁安置房还存在限制条件,比如尚未完全取得产权证书、存在债务纠纷等,可能影响将其直接写在儿女名下。而且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子女,可能涉及缴纳相应的税费等费用。要是子女为未成年人,虽然可以登记在其名下,但也存在一些限制,比如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此房,且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交易程序相对更为复杂。 总之,在将拆迁安置房写在儿女名下时,要先了解清楚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后续产生法律风险和纠纷。如果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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