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拿房子房产证能写儿子名字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选择拿房子作为补偿。我在想能不能直接把房产证写成我儿子的名字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手续好不好办,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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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拿房时房产证是否能写儿子的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就和拆迁方协商一致,将被安置人确定为儿子,那么后续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写儿子名字是可以的。这相当于在拆迁安置环节就对房屋的归属进行了明确。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一致,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确定被安置人是你,之后想把房产证写成儿子名字,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但这可能涉及到一系列手续和问题。从物权角度讲,拆迁安置的房屋最初基于拆迁协议确定归属,之后变更名字属于房屋产权的转移。若采用赠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若儿子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就可以顺利完成过户。 另外,如果是想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也需要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和过户可能有不同的政策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在办理房产证更名时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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