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还房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也就是每年从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下面以常见的逐月还款法为例,介绍其大致流程。首先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合同原件。各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材料可能会有细微差异,所以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然后是提出申请,借款人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还房贷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等相关表格。 接着是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账户状态、贷款信息等是否符合公积金还房贷的条件。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与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协议签订生效后,从次月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划扣相应的金额用于偿还房贷。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借款人需要及时将差额部分存入还款银行账户,以确保足额还款。 相关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