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购房协议可不可以写儿媳名字?
家里拆迁房准备签购房协议,想写儿媳名字,但不太清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能写儿媳名字,需不需要经过其他家庭成员同意,以及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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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购房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写儿媳名字的。 首先,从产权归属角度来看,当拆迁安置户符合办理房产证的要求时,家庭成员可就其所有权进行自由协商,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也就是说,如果公公婆婆等房屋产权人同意,是可以在购房协议上写儿媳名字的。 其次,从赠与的法律角度来讲,如果只写儿媳的名字,在法律上可视为对儿媳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就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相应的权益。而如果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公公婆婆共同拥有),那么要写儿媳名字,应该要征求婆婆的同意才可以,以确保处分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为确保顺利过户,还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转让方原先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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