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老是弄混法人和法人代表这两个概念。签合同、办业务的时候,都不知道该以哪个身份来操作。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事务中该怎么区分使用,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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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简单来说,它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是法律上把一些组织当作“人”来看待,赋予它们像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不同的类型,比如企业法人,像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等责任,由法人自己的财产来偿还。 而法人代表,它指的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这个人是经过法人的授权,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去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法人代表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由法人来承担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人是组织,而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在实际事务中,如果是以法人整体名义进行活动,涉及权利义务的承担等,那就是法人的范畴;如果是代表法人去具体办理业务、签订合同等,那就是法人代表在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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