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谁,刑法对妨害公务罪有怎样的规定?


在了解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以及刑法对其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妨害公务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妨害公务罪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首先,关于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很多类型,比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像警察、法官等)、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等。他们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受到法律的保护。举例来说,警察在执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时,就属于依法正在执行职务,如果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警察执行这个任务,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此外,还包括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当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时,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接下来,看看刑法对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如果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样会构成妨害公务罪。此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故意实施了阻碍行为;还有行为的方式和程度,是否达到了暴力、威胁的程度等。同时,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在一些轻微的冲突中,行为人只是情绪激动地说了几句气话,没有实际的暴力、威胁行为,可能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