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我爷爷去世了,爸爸早几年也不在了,我本来以为我能代位继承爸爸那份遗产,可家里其他人说我可能没资格。我不太清楚到底啥情况会让我失去代位继承权,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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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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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而代位继承权的丧失,和继承权丧失的规定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故意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包括代位继承权。比如,为了提前获得遗产,代位继承人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那其代位继承权就会丧失。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以争夺遗产为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必然会导致丧失代位继承权。举例来说,如果代位继承人为了能多分得或者独占遗产,去杀害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其代位继承权也会被剥夺。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要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比如长期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或者经常打骂、折磨被继承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代位继承人就会丧失代位继承权。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是指制造假的遗嘱;篡改遗嘱是指对真实遗嘱进行修改;隐匿遗嘱是指将遗嘱隐藏起来;销毁遗嘱是指将遗嘱毁掉。如果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就会丧失代位继承权。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通过欺诈或者胁迫的方式,影响被继承人对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回,严重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若情节严重,也会丧失代位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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