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征收是否需要国务院批准?
我家的土地涉及南水北调征收相关事宜,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经 过国务院批准呢?具体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国务院批准,哪些又不需要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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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征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
从土地征收方面来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征收土地时,如果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这是因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大面积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征收也涉及到重大的土地利用和公共利益问题,所以需要国务院这样的高层级审批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而对于一些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土地征收,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另外,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关于其余70%预备费的动用,省级主管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法人审核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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