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中队可以开具事故认定书吗?
我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当时是交警中队的人来处理的现场。现在涉及到理赔,需要事故认定书,我想问下交警中队有资格开具事故认定书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拿到的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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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中队是否可以开具事故认定书,要分情况来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在我国,处理交通事故并出具认定书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而言,交警中队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实践中,如果交警中队得到了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授权,那么它是可以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也就是说,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交警中队处理事故后,最终发出的事故认定书其实还是以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发出,并非以交警中队本身名义,但实际由中队操作完成相关工作。 所以,你遇到的情况,如果该交警中队是被授权处理该事故并出具认定书的,那么他们开的事故认定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后续的理赔等事宜。你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咨询他们是否有相关授权,也可以查看事故认定书上的盖章主体来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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