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得房产证能否办理过户以及该如何办理?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不知道能不能办理过户?如果不能办理,后续应该怎么操作才可以完成过户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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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得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离婚时不能依法登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形。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后,再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时一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或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等相关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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