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在个税税前能否扣除?
我在公司上班,每个月会有一定的交通费用支出。我想了解下,这些交通费能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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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在个税税前是否能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税前扣除。个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规定的一些费用从个人收入中减掉,然后再按照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对于交通费,如果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符合规定标准扣除公务费用后的部分,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是全部都能扣除。 如果是企业实报实销员工因工作产生的交通费,比如员工外出办公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取得的发票进行报销,这部分费用通常不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在个税税前扣除的说法。因为这只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费用的一种正常报销行为,本身就不涉及个人收入纳税的范畴。 所以,交通费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关键要看交通费的发放形式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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