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请假去旅游吗?
我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一直想去旅游放松下。但不清楚在这个特殊时期,能不能向相关部门请假去旅游,也不知道会不会被批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请假旅游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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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所以,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想要去旅游,也就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需要向执行机关请假并获得批准才行。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风险,那么批准去旅游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但如果案件已经基本侦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良好,且请假旅游的时间、地点等都合理,执行机关也有可能会批准。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擅自去旅游,一定要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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