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站委托他人处理儿童信息时,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吗?

我运营着一个网站,在处理儿童信息时委托了别人。现在受托人说要转委托给其他人,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网站委托他人处理儿童信息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没有权力进行转委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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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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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网站委托他人处理儿童信息时受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儿童信息”,儿童信息指的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对于儿童信息的保护,国家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因为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所以其个人信息更容易受到侵害。 接着是“委托处理”,它是指网站将原本自己对儿童信息的处理工作交给他人来完成。而“转委托”则是受托人把自己受托的处理儿童信息的工作又交给了其他人。 我国有一系列法律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对于儿童信息的转委托,《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强调,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受委托方再次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网络运营者的同意。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不能随意进行转委托。网站作为委托方,在委托他人处理儿童信息时,会与受托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中没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受托人就不能擅自转委托。即便协议中没有明确禁止,受托人进行转委托也需要取得网站的同意。因为网站对儿童信息的处理有着最终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确保儿童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所以,网站委托他人处理儿童信息时,受托人通常不可以随意转委托,需要经过网站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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