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收据是否需要交税?
我经营着一家民非企业,平时在业务往来中会开具一些收据。我不太清楚这些收据需不需要交税,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要交税,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想了解一下民非企业开具收据在税务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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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也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对于民非企业开具的收据是否需要交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民非企业开具的收据是用于代收代付性质的款项,比如代收水电费、代收学费等,这些款项只是在企业手中流转,最终还是要支付给实际的收款方,这种情况下,该收据对应的款项不属于民非企业的收入,不需要交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应税收入的定义,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代收代付的款项不符合应税收入的特征。 其次,如果民非企业开具的收据是因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而收取的款项,那么这部分款项就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此时,民非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收入情况,判断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如果达到,就需要交税。 此外,民非企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比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等。但民非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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