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未激活且有发票能退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健身卡未激活且持有发票,消费者通常是有权利要求退款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这种消费场景中,消费者与健身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当你购买健身卡时,就相当于和健身机构达成了一个关于健身服务的约定。而‘未激活’意味着这个合同还没有实际开始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健身卡未激活的情况下,因为服务还未开始,健身机构没有实际为你提供服务,所以不存在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购买了健身卡但还未激活,在这种未消费的状态下,你有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健身服务的权利。 然而,具体是否能够成功退款,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比如,你和健身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未激活卡退款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未激活卡可以退款,那么你依据合同要求退款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不能退款或者有其他限制退款的条款,就要看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如果这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即使合同中有不利于你的退款条款,只要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健身机构拒绝退款,你可以先与他们进行友好协商,说明你的情况和法律依据。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