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当时和他沟通的时候我偷偷录了音,现在想把这个录音当作证据用,但不确定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音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这种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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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方不知情的录音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的合法性包含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以及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合法。对于录音证据来说,重点在于收集方法和程序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如果录音的获取方式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录音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比如,在自己和对方正常的交谈过程中进行录音,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对方说话,也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像在对方家里安装窃听器这种侵犯他人住宅隐私的方式获取的录音就不行),这样的录音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然而,如果录音是在一些特殊私密场合,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即使录音证据在合法性上没问题,还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真实性就是要确保录音没有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是原始、完整的。关联性则是指录音内容要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如果录音内容模棱两可,和案件争议焦点没有关系,那也很难被法院采纳。总之,对方不知情的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但需要综合考虑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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