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当时我偷偷录了音,没经过对方同意。现在我想把这个录音当作证据用,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能不能被认可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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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录音的取得方式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录音就具备合法性。 例如,在正常的日常交流场景中,一方偷偷录制了双方的谈话内容,没有采用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也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这样的录音一般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如果是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进行录音,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这样的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录音还需要具备真实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录音必须是原始的、没有经过剪辑和篡改的。关联性则是指录音内容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联,能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证明作用。 当录音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条件时,法院一般会认可其证据效力。不过,法院在认定证据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录音的清晰度、完整性等。因此,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是有机会作为证据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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