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我跟别人有一些纠纷,当时我悄悄录了音,想把这个录音当作证据。但我不知道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这个录音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可当作证据使用,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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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对于未经他人同意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录音的取得方式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录音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举例来说,如果在正常的交谈场景中,一方偷偷进行了录音,且录音内容不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也不是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同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诉讼中,该录音就可能会被法院采纳。但如果是在他人的私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安装窃听器进行录音,这种方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该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 此外,即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好地证明案件事实。所以,未经他人同意的录音有作为证据的可能性,但关键要看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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