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是否可以选择户籍地?
我现在失业了,想办理失业登记,不知道能不能选择在户籍地办理。我目前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要是能选户籍地登记,可能会方便一些后续手续。想问下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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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以确认其失业状态,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的一项制度。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也就是说,失业登记是可以选择在户籍地进行的。对于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是符合规定的做法。而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如果想在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只要符合自身属于城镇户籍且没有就业经历的条件,也是可以在户籍地完成失业登记的。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不同情况的失业人员办理登记,同时也有利于就业服务的精准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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