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可以是单位?

我在和朋友讨论税务犯罪相关的问题时,提到了抗税罪。朋友说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但我觉得不太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到底包不包括单位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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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税罪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抗税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明确规定的是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构成抗税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中,抗税罪是一种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犯罪行为,它强调的是使用暴力、威胁这些具有直接对抗性的手段来拒不缴纳税款,而单位本身并不能直接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只有单位中的自然人才能实施这样的行为。 与抗税罪不同,有些税收犯罪的主体是可以包括单位的。比如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里就明确了单位可以构成逃税罪的主体。 综上所述,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打击税收犯罪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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