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司法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了,现在在财产分割上有很大的分歧。我听说有个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有规定,想知道按照这个解释,像我们这种情况,财产到底该怎么分呢?比如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婚后一起还了贷款,这种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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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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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较为详细且重要的规定。以下为您通俗解读几种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情形。 首先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意思就是,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后一起还的贷款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其次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婚前父母给一方买房,一般就是给这一方的;婚后父母买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是给夫妻双方的。 另外,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房子自然增值了,这增值部分还是属于这一方个人的;但如果用这套房子出租获得了租金,租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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