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土地纠纷是否可以调解?
我所在的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为一块土地产生了纠纷,现在双方关系有点僵,想问问这种单位之间的土地纠纷能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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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纠纷是可以调解的。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单位土地纠纷中,调解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纠纷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其实都可以贯穿调解这一方式。人民政府在处理时也可能会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也为土地纠纷调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该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单位之间因土地等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而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调解在单位土地纠纷解决中不仅可行,而且有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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