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调解?
我和一个行政单位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这种纠纷能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我不太想把关系闹得太僵,也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公民和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到底可不可以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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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调解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调解的概念。行政调解就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说教育,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意味着,在涉及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纠纷中,如果公民认为行政单位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双方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比如,行政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对公民的房屋进行了征收,公民认为补偿不合理,双方就可以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也能调解。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权力。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合适的处罚方式和力度。如果公民对这种处罚有异议,双方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不过,并不是所有公民和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都能调解。对于那些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调解的。因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通过双方协商来改变。比如,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判断问题,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 公民和行政单位之间的纠纷存在可以调解的情形,但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确定是否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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