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否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和行政机关相关的纠纷,他们提出进行行政调解。我不太清楚行政调解的效力,如果达成调解协议,这个协议有没有约束力,行政机关能不能强制我们履行协议内容呢?想了解下行政调解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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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下面分别为你介绍行政调解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关于行政调解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本身并不具有像法院判决那样直接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从法律原理上讲,它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意思自治达成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就行政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此时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行政调解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行政调解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主要起到沟通、协调、劝解的作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或履行调解协议。这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两者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使用强制手段,那么就违背了行政调解的本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都强调了行政行为要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等原则,行政调解中的强制力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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